常年期31周三單數年
羅馬书13章8-10節
路加福音14章25-30節
「 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
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5.11.5)
耶穌基督+
保祿在讀經一說:"除了彼此相愛的債務以外,不要欠人的債。那愛別人的,就是遵守了法律。"因為基督徒對"人"的最大責任是"愛人如己",所以保祿特別強調這個責任的重要性,並將這種責任,認為是人所欠的債務。因為信友如果在愛人這"橫向層面"無所欠缺,便是滿全了"愛人如己"的法律,因為愛就是法律的滿全。
但是法律的第一條誡命是"縱向的",愛 天主在萬有之上(因為天主是我們的生命、存在的最基本的根源),第二條誡命才是愛人如己。除了保祿剛才強調的在愛人一事上毫無欠缺外,主耶穌今天在福音里強調了要在愛天主一事上毫無欠缺,這個愛甚至要超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姐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(這性命指的是我們肉體的性命。肉體可以被摧毀,但靈魂卻是沒有辦法被摧毀的)。
一般情況下,我們愛父母跟愛天主是毫無衝突的,天主十誡就命我們愛父母,越愛父母的人一定也越愛天主,相反也一樣。但有些情況下,我們的至親有可能是我們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阻礙,例如:如果我領洗成為基督徒,我的家人可能會跟我劃清界線;如果我願意更徹底地跟隨耶穌,我的家人可能會盡全力拉我的後腿;如果我花時間幫助窮人,我的家人可能對我有很多無理的埋怨、限制⋯。
耶穌強調的,是我們不能夠讓任何的人、事,物阻止我們履行我們基督徒的神聖法律責任:第一條誡命是上愛天主,第二條誡命是下愛人;既愛天主,又愛人。越愛天主的人,越能愛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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