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讀經反省

常年期31周四 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5.11.6)

常年期31周四單數年

羅馬書14章7-12節
路加福音15章1-10節

「 小德蘭福傳之友 」
曾慶導神父 讀經反省(2025.11.6)

耶穌基督+

我們常會說孩子是屬於父母的,特別當孩子還小的時候,父母有權為了孩子的好處替孩子做決定(甚至為嬰兒領洗)。孩子是父母所生所養的,為孩子,父母付出了非常多的辛勞和愛。

今天讀經一聖保祿強調說我們是屬於天主的。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們是天主所造的,從天主那裡得到寶貴的生命;另一方面我們也是天主所救贖的,從罪惡和死亡中救贖出來,救贖出來重生以後更給了我們天堂永遠的生命。說我們是屬於天主的是非常合理的,所以保祿今天說:我們或生或死,都是屬於主的。

但是說孩子在18歲之前或之後屬於父母有不一樣的意義。18歲之前父母可以為孩子做決定,但是18歲之後父母要讓孩子自己做決定。說我們是屬於天主的可以用18歲之後孩子屬於父母的講法做比喻。我們是有自由意志的,天主給了我們自由,讓我們自由地選擇愛祂。正如愛父母不應該是一件痛苦的事,愛天主更不應該是一件痛苦的事,而是一件我們喜歡選擇做的事。

今天福音裡,主耶穌的故事表達了天主為了拯救我們罪人所做的。翻山越嶺尋覓那失落的一隻羊是很危險的,分分鐘自己可能受到狼群的攻擊,而天主子耶穌救贖我們就是這樣付出了最大的代價,以自己的死亡換取了我們的生命!

我們能夠屬於這樣愛我們的天主,真是何等的幸運!不是應該"眾膝都要向祂跪拜,眾舌都要讚頌天主"嗎?如果我們有靈的人不這樣做的話,無靈的石頭都會出聲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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