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信仰小問答 (346)
小德蘭福傳之友
曾慶導神父
問:2020年10月21日,教宗方濟各在接受採訪時表態支持同性伴侶民事結合:「同志有權組成家庭。他們是天主的子民,有權建立家庭。沒有人應該為此被趕出去或是變得悲慘。我們需要制定民事結合的法律。如此一來,他們就能受到法律保護。我支持這一點。」
請教神父,這是否代表天主教會對同性戀教理的“鬆動”,或只是教宗的個人觀點,不代表教會所宣告關於信仰和道德的訓令,所以不必看成是「教宗無謬誤」?
答:教宗個人在信仰和倫理教導的不可錯權,是有一定的發佈條件的:要以決定性的行動口吻,以自己的職位的名義(即 ex cathedra — 坐在羅馬主教的座位上),隆重地向全世界宣布(如上次1950年教宗比約十二以這種狀態發布的"聖母靈肉升天"的定斷信理),這時信友應以"信德的服從去贊同這些論斷",也就是說這些論斷是以不可錯權發布的。
但如果教宗個人不是在這種隆重狀態下發表的教導、看法,教友應以"宗教敬重的心情去依從",即盡力謙虛地多學習,多請教有經驗有資格的人,從而盡力給這些教導一個正面的理解和解釋。但因為這不是教宗以不可錯權作出的論斷,信友良心上是可以存疑的,並應繼續多祈禱多學習多研討。(請參《天主教教理》891 , 892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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